11月4日,撫順市民孫先生的面包車被車身有“警察”標識的清障車拖走。孫先生認為是交警拖走了他的車。他在繳納300元拖車費后得知,交警拖車不收費,當他向對方索要拖車費時,才知道拖車的是撫順市海天交通工程有限公司。
晨報撫順訊(記者 李戰(zhàn)洲)海天公司是怎樣的一家公司?它的清障車為什么噴涂、懸掛警用標識?
昨天,記者調(diào)查發(fā)現(xiàn),海天公司的負責人是交警支隊職工。
目前,撫順市交警支隊已責令海天公司立即停用警用標識。
亂用標識有損警察形象
13日,本報《拖他車的到底是誰》報道見報后,讀者反響強烈。
“一個社會公司為什么敢用警用標識?”市民馬國起疑問。
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修配廠負責人告訴記者,他的修配廠也有拖車,但從來不敢用警用標識,海天公司“打著交警旗號干活的做法,明顯在競爭上有了優(yōu)勢”。
市民姜先生告訴記者,長期以來,海天公司的拖車一直配有警用標識,他認為“濫用警用標識有損警察形象”。
另外還有市民透露,海天公司原來是交警部門的清障隊,現(xiàn)由個人承包。
該公司前身是交警清障隊
昨日9時,在撫順市交警支隊,曹海屏向記者表示自己是交警支隊職工,還是海天公司的負責人。這得到了交警支隊工作人員的認可。曹海屏介紹,海天公司的前身是撫順市交警支隊的清障車隊,2006年車隊轉為企業(yè),他又從社會上招聘工人,交警支隊委托海天公司管理原有的幾輛清障車,這些車屬于交警支隊的固定資產(chǎn),后來車隊職工集資,又通過交警支隊買了幾輛清障車,這些車從出廠就帶警用標識。
曹海屏表示,海天公司屬于社會公司,公司的行為已經(jīng)和交警部門沒有關系。
撫順市交警支隊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,從規(guī)定上看,海天公司清障車配警用標的做法“值得商榷”,這家公司有兩個職能,一是“無條件服從交警的指令,到達事故現(xiàn)場,對交警部門支持很大”,另外公司也需要通過提供有償服務盈利。
曹海屏否認了“承包”的說法,強調(diào)是“托管”。對于收取孫先生300元拖車費,曹海屏解釋:這是4年來在違停車輛上,車隊收取的第一筆費用。但在之前報道中他曾說孫先生是第一個被退還拖車費的人。
海天被責令停用警用標識
昨日,撫順市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,支隊領導表態(tài),責令海天公司停用警用標識。
昨天下午,撫順市交警支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撫順市交警支隊12日向所轄各大隊下發(fā)了一份緊急通知:從事事故和違章車輛清理工作的清障車,一律不準噴涂警用標識,不準懸掛警用燈具,不準使用警報器,不準懸掛警用牌號,清障車工作人員一律不準穿警服,不準警便服混穿。
通知明確表示,撫順市交警支隊近期將進行專項整治檢查,發(fā)現(xiàn)問題按公安部規(guī)定嚴肅處理。
海天公司是否繼續(xù)使用警用標識,本報將繼續(xù)關注。 |